全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字號:新北教社字第1110059964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教學實踐研究案例分區發表會,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0年12月8日屏大人文字第110320085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包含新北市、宜蘭縣國教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員,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藝文任課教師、其他兒童美術教師與教育機構相關成員。
三、旨揭發表會訂於111年1月15日(星期六)假本市安坑國小辦理,辦理流程詳如流程表(如附件)。
四、本局同意本市所屬學校參與人員公假出席,並得於1年內辦理補休1日(課務自理)。
五、副知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