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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字號:新北教研資字第1151619815號
主旨:檢送「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請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旨在強化本市科學研究,鼓勵本市學生發展科學興趣、深化研究成果且進一步有效發表科學探索成果。
二、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學四至六年級在學學生。
(二)報名時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9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填寫表單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預計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三)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初審,審查結果於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源網。
2、複審(面談):進入複審學校於115年11月19日(星期四)與專家學者進行面談。
(四)公告複審通過名單: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源網。
(五)研究成果作品繳交: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於1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繳交研究成果作品寄至承辦學校。
(六)預計於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凡曾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或曾公開發表之研究,不得提出研究計畫參與申請獎助,經發現者取消其獎助資格及獎助金;但敘明具有延伸性計畫且內容確實為更新者不在此限。
(二)作品若有引用他人研究、延續自己先前已發表之研究等,應在作品說明書中詳實寫出本次作品創新部分或自己參與研究之比重。
(三)若同一件研究計畫重複申請其他研究獎助並獲通過,學生須於相同性質之獎助項目擇一補助,並填寫作品申請放棄說明書。
四、本案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依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二)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核定獎助金額另行公告。
(三)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四)獲補助研究計畫者,合乎臺灣國際科展或本市科學展覽會報名資格者,應報名參加臺灣國際科展、本市科學展覽會或其他科學相關競賽;若因升學進入不同學制,則不在此限。
五、獎勵: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指導教師擇優核予嘉獎1次(比照第二名);指導研究計畫獲最佳研究獎之教師,擇優核予嘉獎2次(比照第一名)。同時或跨校指導2件以上作品者,以件計敘獎(每件作品指導教師敘獎以2人為限)。
六、公假:本局同意作品指導教師(含校長)、學校帶隊人員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公假派代出席本計畫內相關活動。
發文字號:新北教研資字第1151619815號
主旨:檢送「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請鼓勵貴校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旨在強化本市科學研究,鼓勵本市學生發展科學興趣、深化研究成果且進一步有效發表科學探索成果。
二、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學四至六年級在學學生。
(二)報名時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9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填寫表單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預計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三)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初審,審查結果於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源網。
2、複審(面談):進入複審學校於115年11月19日(星期四)與專家學者進行面談。
(四)公告複審通過名單: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源網。
(五)研究成果作品繳交: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於1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繳交研究成果作品寄至承辦學校。
(六)預計於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凡曾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或曾公開發表之研究,不得提出研究計畫參與申請獎助,經發現者取消其獎助資格及獎助金;但敘明具有延伸性計畫且內容確實為更新者不在此限。
(二)作品若有引用他人研究、延續自己先前已發表之研究等,應在作品說明書中詳實寫出本次作品創新部分或自己參與研究之比重。
(三)若同一件研究計畫重複申請其他研究獎助並獲通過,學生須於相同性質之獎助項目擇一補助,並填寫作品申請放棄說明書。
四、本案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依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二)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核定獎助金額另行公告。
(三)學校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四)獲補助研究計畫者,合乎臺灣國際科展或本市科學展覽會報名資格者,應報名參加臺灣國際科展、本市科學展覽會或其他科學相關競賽;若因升學進入不同學制,則不在此限。
五、獎勵: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指導教師擇優核予嘉獎1次(比照第二名);指導研究計畫獲最佳研究獎之教師,擇優核予嘉獎2次(比照第一名)。同時或跨校指導2件以上作品者,以件計敘獎(每件作品指導教師敘獎以2人為限)。
六、公假:本局同意作品指導教師(含校長)、學校帶隊人員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公假派代出席本計畫內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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