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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樟樹國民小學學生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新北市樟樹國民小學學生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本要點用於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
一 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1297 號函辦理, 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3 月 30 日新北教特字第 1090554355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本要點。
三 範圍
本要點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 申請程序
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後,陳請導師及學務處同意後使用。
五 使用時間
- 行動載具可使用時段:(1)上午 8 點以前、(2)放學以後。
- 非使用時間:一律關機。
- 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求:向老師報告,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六 管理方式
- 非使用時段一律關機。
- 上課期間家長臨時聯絡:請一律打電話到班級教室分機或導師辦公室(電話請參閱家庭聯絡簿)。
- 不得利用學校電源為行動載具充電。
七 違規處置
- 違反規定者:經勸導後再犯,處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 未按規定使用(例如:偷拍、錄音、上網、打電動、非法藍牙傳輸、聽音樂等),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 以行動載具作為聚眾滋事聯繫工具者:立即取消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八 其他
- 公共場合使用行動載具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
- 行動載具屬貴重物品,如有需要攜帶者,須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 校外教學及特殊緊急狀況之手機使用,不在此限。
九 施行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醒:學生如需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請先完成家長同意與校內核准程序,並遵守「可使用時段」及「非使用時段一律關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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