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樟樹國民小學學生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新北市樟樹國民小學學生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要點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辦理及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109年3月30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54355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本要點。
三、範圍:本要點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
端裝置。
四、申請程序: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後,陳請導師及學務處同意後使用。
五、使用時間:行動載具可以使用的二個時段分為:1.上午8點以前。2.放學以後。
非使用時間則一律關機。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
開機使用。
六、管理方式:
(一) 非使用時段一律關機。
(二) 上課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請一律打電話到班級教室之分機電話或導
師辦公室(電話請參閱家庭聯絡簿)。
(三) 不得利用學校電源實施行動載具充電。
七、違規處置:
(一)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經勸導後再犯則處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
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二) 其它未按規定使用行動載具(例如:偷拍、錄音、上網、打電動、非法藍芽傳輸、聽音
樂……等等),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三) 利用行動載具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者,立即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
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八、其他:
(一) 在公共場合使用行動載具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
(二) 行動載具屬於貴重物品,如有需要帶行動載具者,必須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三) 校外教學及特殊緊急狀況之手機使用,不在此限。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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